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貸成了十分便捷的借貸方式,標榜“額度高、審批快、無抵押、無擔保、秒到賬”的貸款廣告在生活中隨處可見。網絡貸款由于方便快捷、操作簡單、能夠快速解決短期資金周轉問題等優勢得到了迅速發展,但各種“套路”也層出不窮。今天,咱們就通過西區法院審理一個真實涉網絡貸款的追償權糾紛案例,來給大家講講這里面的門道。

二、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4日,小晨(化名)手頭有點緊,就想著在網上借點錢周轉一下。他作為借款人,和北京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了一份《個人借款合同》。雙方約定,小晨借20000元,年利率7.5%,借12期,還款方式是等額本息,每個月24日得還錢,還約定了要是違約得承擔啥責任。
同一天,為了順利借到這筆錢,小晨又和黑龍江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簽了《個人委托擔保合同》《個人委托擔保咨詢合 同》。這兩份合同的意思就是,黑龍江某公司給小晨的這筆20000元貸款作連帶保證擔保,還提供擔保咨詢服務,同時也約定了保證期間、擔保范圍。而且合同里還寫著,要是小晨逾期還款,每天得按當期逾期借款本金的0.098%交逾期違約金。
一開始,小晨還挺守信用,前9期都按時還本付息,一共還了本金 14858.96 元、利息 757.39 元??珊髞?,也不知道啥原因,剩下3期的本金和利息他就沒再還了。到了2024年4月22 日,黑龍江某公司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替小晨向北京某銀行還了5251.48元,這里面包括本金5141.04元、利息110.44元,后該債權經過兩次轉讓最終轉讓至深圳某公司,該公司訴至法院。

三、裁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認為,小晨作為履行支付義務的一方,應當積極履行義務并對已支付情況承擔舉證責任,其經本院合法認為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025年3月25日法院判決,被告小晨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深圳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代償款7078.24元及利息損失(截至2025年1月22日為239.26元;從2025年1月23日起,以代償款7078.24元為基數,按年利率4.485%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四、法官提示
在互聯網貸款領域,一些貸款機構利用與借款人之間在專業知識上的差異,通過格式合同披露較低的表面利率,僅顯示日利率或月利率,隱藏較高的實際利率,或者通過需配套簽訂委托咨詢、保證合同的形式設置咨詢費、擔保費、中介費等服務費用,變相提高了資金使用成本。此外,網絡貸款的格式條款往往過于復雜,平臺和第三方金融機構通常要求用戶一次性同意多項授權,而沒有對格式條款中的關鍵信息,例如貸款主體、實際利率、逾期處理、違約責任等未進行充分的披露和明確說明。

“套路貸”“高利貸”等金融行為具有實質的危害性,在此,告誡低收入和有“用明日錢來圓今日夢”想法的群眾,網貸絕不是福利,要謹記低利率是誘餌,對自己在網貸平臺的每一次點擊可能產生的后果和危害性都要有深刻認知和警惕!(石琳、劉鑫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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